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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发布时间:2023-12-28 文章来源:

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今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加方便快捷了解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我国共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77项。《政策指引(2.0)》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50项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包括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4个部分,分政策逐一介绍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戴诗友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及时跟进梳理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同时,坚决扛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优化升级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积极开展延续政策的“一对一”精准推送,切实做到“政策找人”,不断提升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质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此前于8月2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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