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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置留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1-08 文章来源:

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单位众多,且危化品种类多、用量大,给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带来极大的压力。特别是当前新形势下,随着国家系列新政实施,环保要求提升,安全管理强化,企业转型升级,关停并转搬等涉及危化品的单位日趋增多,各种危化品留存待取问题日显突出。

由于涉危安监的职能部门比较多,各行政条线对留存危化品处置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基层实际操作中为保险起见,往往采取销毁处理,就是将之送到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不仅浪费资源,且须支付高额销毁费用,甚至超出该危化品本身价值。如此,一来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来造成浪费,更严重的是,有的单位不愿为之而暗地做手脚,或搁之不管,带来安全隐患、环境影响。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府宏观协调。建立专门的留存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统一各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思想,研究制定严格、统一、规范的可操作的妥处实施意见,支持、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从为企业着想,为发展助力的角度,各安监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根据留存危化品及该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协调、帮助、督促企业采取依法、及时、有效的处置办法,或退货、或转让,物尽其用;确为危废的进行销毁。

三、提高安监科技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留存危化品处置的信息化平台,并且由各安监部门共享,进一步形成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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